带领权是多数股东强迫少数股东加入出售公司交易的权力。带领的多数股东必须给与小数股东与其他卖方相同的价格、条款及条件。
多数股东权亦称复数股东权,是股东的权利之一。依据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而言,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才能行使这种权利。股东可以是数个股东,也可以是一个股东。多数股东权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政府主管机关召集股东会的请求权,法院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请求权,法院解任董事、监事和清算人的请求权,法院裁定重整或裁定解散的请求权,监事对董事或董事对监事起诉的请求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