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不包括取得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
汇算清缴是针对综合所得所进行的年度汇算,不包括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