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购买防疫物资并作为捐赠或出售用途的,可以借记“库存商品”会计科目处理,然后对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处理,最后根据支付的手段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处理。

  企业将防疫物资用于公益性捐赠后,可以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及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处理。若企业在疫情期间收到防疫物资的捐赠时,则可以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