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的继续教育是可以补的。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为不合格。可以在中税协网校补学完成。第十九条,税务师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2、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三级培训体系中,每年须参加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10学时;须参加地方税协和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学时数按各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