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增值税1%会计分录: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增值税1%取得收入且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2、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1%取得收入且收入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计征的税额)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增值税1%取得收入时,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等科目处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