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留抵税额指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的规定将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相比较后所确认的用于留抵退税的金额。

  若纳税人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时,按照规定应当以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数据作为存量留抵税额;若纳税人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时,则应当以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作为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