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申请免试科目条件为: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考生若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