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管理工作通常包括:

  1、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的工作职责包括往来结算、工资结算以及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包括办理往来结算,核算其他往来款项等;工资结算包括核算工资,发放工资奖金,监督工资使用等;货币资金核算指的是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