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税指按照《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工商业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条例》要求,凡在本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之工商事业,除另有规定外,不分国籍,不分经营性质,不分公私企业及合作事业,均依据《条例》的规定分别结算其营业额及所得额,于其营业行为所在地征收工商业税。

  其中依营业额计算者,其税率按营业总收入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计征;按营业总收益额的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六分业计征。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工商业税的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