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少?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起跟小编往下看看吧。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少

一、不定期租赁是指什么?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物应当如何使用?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 租赁期间如何支付租金?

1.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 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四、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什么情况下?

(一) 承租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合同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