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参加2025年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已经可以开始备考了,先了解考试会涉及的内容,然后做好考试科目的选择。就可以开始准备了,这里也会和大家一起开始备考,今天分享的就是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法条的部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5经济法\n备考必备发条

1.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提示】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

2.转委托代理(23 年新增)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3.不当代理与违法代理的责任法律后果(23 年新增)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不适用仲裁的情形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人身相关);

(2)行政争议(非平等主体);

(3)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其他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