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 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 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 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 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本题考核票据债务人进行抗辩的情形。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 抗持票人(丙公司),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