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并应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下列各项中,属于整顿方案内容的有( )。
A: 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原因的分析
B: 整顿的期限和目标
C: 清偿债务的办法
D: 扭亏增盈的办法
[解析]整顿方案应当具有以下内容:(1)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2)调整或组建企业新领导班子的计划;(3)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和改造、转产措施的可行性;(4)扭亏增盈的办法;(5)整顿的期限和目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