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 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 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 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 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