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担保法律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

B: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C: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可撤销

D: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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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担保法律制度。

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因此选项A错误;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因此选项B错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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