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是三门考试科目中相对来说最为简单的一门,主要是因为内容比较通俗易懂,但是所要记忆的内容也很多,而且很多条文比较类似,容易记混淆,所以在备考过程中,要加强习题的练习,经常检验和总结。下面是一些经济法的单选真题练习,同学们可以尝试做一下,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兼任监事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杨某入伙时甲普通合伙企业负债 30 万元,杨某退伙时甲企业已负债 80 万元。后甲企业解散,尚欠 100 万元不能清偿。关于杨某对甲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下列 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杨某对其退伙前的 80 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杨某对其入伙前的 30 万元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杨某已退伙,不再对甲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杨某对甲企业解散时的 100 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C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