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 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2年

C: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3/4以上同意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解析】(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执行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监事的任期为3年(法定);(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答案选 C
相关题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