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从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万元,甲企业该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 250
B: 200
C: 150
D: 10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乙公司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