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登记管理结合《测试细则》相关规定可知: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可以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类别为一般证券业务。
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中,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可以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可以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分析师);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可以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类别为保荐代表人。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登记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从业经历及相关情况、诚信情况及其他执业声誉情况等。
1、证券公司应当自相关人员从事证券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公司审核合格的登记信息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完备且符合规定的,协会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并生成唯一登记编号。登记信息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正。
2、登记人员从事的业务类别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登记。
3、登记人员离职的,证券公司应当自劳动关系或者委托代理关系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注销登记。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从事证券业务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持续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良好;
2、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掌握证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
3、最近3年未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4、不存在《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情形;
5、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执行期已经届满;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