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除核心业务外,通过日常辅助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其核心特征是非核心性、日常性及低比重性(通常占企业总收入≤20%)。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资产出租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代销佣金收入四类,需在利润表中合并计入“营业收入”项目。
案例说明:
某家具制造厂主营沙发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出租闲置仓库年入10万元(资产出租收入)、销售木屑年入5万元(材料销售收入)→两者均属其他业务收入。
四大核心分类及行业典型场景
1.资产出租收入:让渡闲置资源使用权
企业将闲置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出租获取的收益:
固定资产出租:厂房、设备、车辆等(如服装厂出租闲置缝纫机,月租1万元);
无形资产出租: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如科技公司授权商标使用权,年收20万元)。
关键点:若企业主营资产租赁(如房产中介),此类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而非其他业务收入。
2.材料销售收入:处置剩余物资的收益
销售多余原材料、半成品或边角料所得:
制造业:钢铁厂销售废钢年入50万元,家具厂销售木屑年入5万元;
餐饮业:食材供应商销售临期调料(未变质)收入2万元。
排除项:正常销售产成品(如家具厂卖沙发)属主营业务收入。
3.劳务服务收入:提供非核心技术支持
企业利用闲置资源或技术提供非主营的劳务服务:
技术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维护非自研系统,年收30万元;
运输服务:食品厂用自有车队为同行配送货物,单次收费5000元;
加工服务:纺织厂为小作坊代加工布料,收取加工费8万元。
4.代销佣金收入:代理销售抽成
代理销售其他企业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或佣金:
零售业:超市代销品牌化妆品,按销售额10%抽佣(年入15万元);
电商平台:为第三方商家提供销售渠道,按成交额5%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