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会计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和学分要求

  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如下: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

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2、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4、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登记和形式

  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形式。

  需要注意的如下: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5、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