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根无形资产需满足可辨认性标准(如能独立分离或源自法定权利),而商誉因无法脱离企业整体单独存在、不能可靠计量且仅在企业合并时产生,被排除在无形资产范畴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商誉作为非流动资产单独列示,区别于“无形资产”项目。
案例说明:
生物医药公司A以10亿元收购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7亿元),3亿元溢价计入“商誉”。若B公司某项专利估值5000万元,则计入“无形资产——专利权”,因其可单独出售。
可辨认性:商誉与无形资产的本质差异
1.可辨认性的核心标准
根据准则,无形资产的确认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
可分离性:能从企业分离并单独用于交易(如专利权可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竞争对手);
法定权利来源:基于合同、法规产生且权利明确(如商标权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
反例:商誉依附于企业协同效应(如管理团队协作能力),无法单独剥离交易。
2.商誉的不可辨认性体现
整体依附性:商誉价值依赖企业持续经营(如老字号餐饮品牌的口碑、区位、厨师技艺缺一不可);
构成要素不可量化:客户关系、供应链网络等综合因素无法单独计量(如某电商平台商誉无法拆分为用户忠诚度或物流效率的单项价值)。
3.会计准则的明确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以外,其不符合“可辨认性”定义;商誉仅在非同一控制合并时确认,作为独立资产项目列报。
商誉的特殊性:确认规则与价值逻辑
1.仅外购商誉可确认
自创商誉永不入账:企业自主培育的品牌价值(如未上市科技公司的技术口碑)因无法可靠计量,不得确认为资产。
外购商誉的限定条件:
非同一控制合并(如A公司跨界收购B公司);
合并成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如支付溢价3亿元)。
2.价值波动性与高风险性
减值测试替代摊销:商誉不得分期摊销(如10年摊完),但需每年强制减值测试(如教育公司受政策影响计提减值80万元);
价值不确定性:商誉可能增值(市场占有率提升)或归零(技术淘汰),无固定递减规律。
3.负商誉的特殊处理
若收购价<净资产公允价值(如C公司以5亿元收购净资产6亿元的D公司),差额1亿元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而非确认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