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8年6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 销售小轿车取得的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4.04万元。
(3) 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1.7万元。
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 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 [351÷(1+16%)+14.04]×16%=50.66(万元)
B: [351+14.04÷(1+16%)]×16%=58.10(万元)
C: (351+14.04)×16%=58.40(万元)
D: (351+14.04)÷(1+16%)×16%=5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