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物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利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诉讼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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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中止

【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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