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8年,王某获得单位奖励房屋一套。王某得到该房屋后又将其与李某拥有的一套房屋进行交换。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奖励王某的房屋价值30万元,李某房屋价值35万元,协商后,王某实际向李某支付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款5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奖励王某的房屋价值28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王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元。

A: 11 200

B: 12 200

C: 13 200

D: 14 20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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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出售奖励的住宅契税征计

【解析】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权属的应视同房屋赠与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即28万元。房屋交换且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应由多支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房屋价格的差额,即5万元。因此,王某应就其获奖承受该房屋权属行为和房屋交换行为分别缴纳契税。

(1)王某获奖承受房屋权属应缴纳的契税税额=280 000×4%=11 200元;

(2)王某房屋交换行为应缴纳的契税税额=50 000×4%=2 000元;

(3)王某实际应缴纳的契税税额=11 200+2 000=13 200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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