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全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究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