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税务总局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确保支持新型肺炎疫情的优惠政策工作落实到位。疫情期间,关于个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在这为大家带来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

疫情期间,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免征:疫情期间,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包括了工作补助奖金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还包括了与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医药防护用品等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一律免征。

  2、增值税免征:疫情期间,对于因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及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所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其增值税实行免征。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性质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若购买关于 扩大产能的设备,那么企业所得税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4、 关税免征:物资由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并直接用于防控疫情,则可免征关税。

  5、税前全额扣除:为应对疫情,企业或者个人公益捐赠的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6、货物税款减免:为应对疫情,无偿捐赠的货物,其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律实行免收政策。

  7、企业复工复产税收政策:由于受到疫情较大影响,2020年度困难行业企业如果发生巨大亏水,那么最长结转年限可以由5年延长至8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