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资料1】甲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会议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2018 年 10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954000 元。(2)提供会议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358704 元。(3)购进一处房产用作办公场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68000 元。(4)上月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因管理不善丢失,账面成本 11000 元,该批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 已知:生活服务、现代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6%,丢失的低值易耗品增值税税率为 1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计算甲酒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954000 ×6%+358704÷(1+6%)×6%=77544(元)

B: (954000+358704)÷(1+6%)×6%=74304(元)

C: 954000÷(1+6%)×6%+358704×6%=75522.24(元)

D: (954000+358704)×6%=78762.24(元)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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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1)提供住宿服务、提供会议服务需要计算销项税额,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2)题目给出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后计算增值税;(3)甲酒店当月销项税额= (954000+358704)/(1+6%)*6%=74304(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