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当事人中,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
A: 粘单上第一背书的背书人
B: 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 票据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 粘单上地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解析】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例如,甲出票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背书转让给丁,丁背书转让给戊,戊拟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庚,由于票据背面的3个背书栏均已使用,戊可以使用粘单继续完成背书,但应由戊在粘接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