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时在票据上签章并记载有关事项,对于背书转让,一般计入应收票据科目核算,有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背书转让分录

  背书转让的会计分录

  1、收到汇票,给对方开收据,收据中标明汇票金额、汇票号码。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付出汇票时,也要接受方开收据,然后将汇票复印,收据及汇票复印件入账。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应收票据

  背书转让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1)应记载事项。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可记载事项。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不得记载事项。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什么是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