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是( )。
A: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B: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C: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D: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本票限于见票即付(没有到期日),本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