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题干中描述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会计人员,情节严重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