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日常工作中接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均属于会计档案范畴。对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如何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包括什么内容?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的概念: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