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21年已计入到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0元,销售(营业)收入120000元,实现利润总额100000元,发生广告费5000元业务宣传费2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財,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元。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120000x15%=18000(元)>5000+2000=7000(元),准予据实扣除。该企业在计算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