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9年已计入到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0元,销售(营业)收入120000元,实现利润总额100000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9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000元,职工教育经费800元。下列关于甲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8%、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00x14%=5600(元)(实际支出6000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56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40000x8%=3200(元)>实际支出800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800元,无需调整应纳稅所得额;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0x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