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二:中国公民陈某为国内某大学教授。2021年1-4月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1月转让一套住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45000元。该套住房原值840000元系陈某2020年8月购入,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合理费用5000元。
(2)2月获得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区(县)级教育方面的奖金10000元。
(3)3月转让从公开发行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票6000股,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20000元。
(4)4月在甲电信公司购话费获赠价值390元的手机一部;获得乙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赔款30000元。
假设陈某2021年其他收入及相关情况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190000元,专项扣除40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稿酬所得5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纳增值税。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减除费用6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减按70%
计算。 3.陈某的下列所得中,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选项A: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坏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区(县)级教育方面的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