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5日购进写字楼一层用于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11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过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00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2018年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span style="font-family:"font-size:14px;background-color:#FFFFFF;">【解析】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