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应确认为收入的有()。
A: 销售原材料收取的货款
B: 销售商品代垫的运杂费
C: 出售飞机票时代收的保险费
D: 销售商品收取的增值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时会代第三方或客户收取一些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增值税,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出售飞机票时代收的保险费等,这些代收款应作为暂收款记入相关的负债类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销售商品代垫的运杂费应作为企业的应收账款反映。销售原材料收取的货款应确认为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