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简化了核算要求。那么小企业会计准则适合哪些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规定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若是本准则对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未作规范,则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不得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特点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核算要求。
(1)会计计量上,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财务报告上,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
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为税务部门和银行,在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职业判断的内容随之减少,可以消除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形成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