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216

B: .217.02

C: .240

D: .241.02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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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210+6=216(万元),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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