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时应当提前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该提前的期限是( )。(2015年)
A: 10日
B: 20日
C: 30日
D: 50日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