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有董事甲、乙,监事丙,经理丁等人。关于甲、乙、丙、丁下列行为中,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有()。
本题考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A选项属于股东应尽的义务,不属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D);(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B选项);(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C选项违反了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