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通过向乙公司原股东定向增发12 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取得乙公司100%股权,甲、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原股本金额分别为8 000万元和15 000万元,面值均为1元。即以1股换1.25股的比例。甲公司每股普通股在201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5元,乙公司每股普通股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0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则对于该项反向购买业务,乙公司(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 )万元。
A: 300 000
B: 200 000
C: 250 000
D: 56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