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547】2021年6月,位于市区的甲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转让一处2016年8月购置的厂房,其购置和转让情况如下:
(1)购置该厂房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另支付契税24万元,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2)转让时未能取得评估价格;
(3)转让厂房的产权转移书据上记载的金额为1000万元 (不含增值税),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0.8万。
(其他相关资料:房屋所有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所在省政府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解析】
(1)A
【解析】应纳印花税=1000×0.5‰=0.5(万元),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4+10.8+0.5=35.3(万元)。
(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