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以500万元购入政府发行的5年期国债,年利率为6%,每满365天付息一次。持有600天时甲居民企业将此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居民企业。甲居民企业转让国债的交易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案】C
【考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解析】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照此公式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因为每满365天付息一次,故甲居民企业的转让对价中只包含了235天(600-365)尚未兑付的利息,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500×6%÷365×235=19.32(万元)。国债利息免税,国债转让收入=600-500-19.32=80.68(万元),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故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