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 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 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 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甲的妻子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丁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