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有分配机制灵活、避免双重纳税、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资金使用效率较高;有限合伙企业的缺点有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开设证券账户仍待落实、政府政策偏向暂缓有限合伙制的发展、配套措施不完善,各地及跨部委标准不一。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退伙的类型有哪些种类?
有限合伙企业退伙的类型有自愿退伙、当然退伙、合伙除名。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