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受托加工一批焰火,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48025元。甲鞭炮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9605元,甲鞭炮厂无同类焰火销售价格,已知增值税为13%,消费税率为15%。计算甲鞭炮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48025+9605÷(1+13%)]×15%=8478.75元
B: [48025+9605÷(1+13%)]÷(1-15%)×15%=9975元
C: (4025+9605)×15%=2044.5元
D: (48025+9605)÷(1+13%)÷(1-15%)×15%=9000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原材料和加工费为不含增值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