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100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 3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9 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 140 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实际成本。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不能计入成本,所以本题中的实际成本=1000+300=1300(万元),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