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英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集英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集英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其2×14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15年4月20日批准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 4月22日。集英公司于2×14年至 2×15年4月20日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集英公司与白云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集英公司应在2×14年10月销售给白云公司一批物资。由于集英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白云公司发生重大损失。2×14年12月10日,白云公司将集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集英公司赔偿损失200万元。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集英公司预计很可能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为180万元。2×15年1月15日,经法院判决,集英公司赔偿白云公司200万元。集英公司、白云公司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集英公司向白云公司支付赔款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集英公司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有( )。